破产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遵循怎样的程序?
我经营的一家小公司,最近资金链断裂,实在没办法继续维持下去了,感觉快到了破产的边缘。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申请破产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具体又要按照怎样的程序来操作呢?主要是想清楚了解整个申请破产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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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的条件,简单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就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通俗讲,就是到了该还钱的时候还不上,而且公司的资产也没办法把所有债务都还清,或者明显能看出没有能力还清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还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破产申请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申请阶段: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时,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时,除了提交破产申请书,还得向人民法院提交好多材料,像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 接着是法院审查阶段: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就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不符合的话,就裁定不予受理。 然后是指定管理人阶段: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债权人。管理人的职责可不少,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再到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债权进行登记,并编制债权表。 之后是债权人会议阶段:人民法院依法召集债权人会议,大家会对破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再就是管理人工作阶段:管理人依法进行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等工作。 最后是程序终结阶段: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就不再清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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