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由哪一个法院受理?
我有个朋友的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打算申请破产清算,但不清楚该找哪个法院受理。我们都不是学法律的,完全不懂这方面规定。就想了解一下,到底该把破产清算申请提交到哪个法院呢?是随便哪个法院都行,还是有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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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案件的受理法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涉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方面。 从地域管辖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债务人住所地,按照司法解释,指的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打个比方,如果一家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在A市,那么A市的相关法院就可能是管辖法院。要是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样,那就以后者为准。要是债务人没有办事机构,就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法院去查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事实,也方便管理破产清算的相关事务。 在级别管辖上,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不过根据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比如说,一个在县里注册登记的小公司破产清算,大概率是由当地基层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另外,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也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一些跨地区的大型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可能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法院来受理,这样能保证案件审理公正、公平,不受地域因素干扰。 总之,不同规模、情况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法院会有所不同,但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要求,以此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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