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能否单方面撤销?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冷静下来后,我不想离了,可对方还坚持要离。我想知道在离婚冷静期里,我能不能单方面撤销离婚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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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保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保留。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离婚冷静期是可以单方面撤销的。只要在离婚冷静期内,不想离婚的一方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旦申请撤回被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离婚程序就会终止。不过如果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谨慎处理态度,给夫妻双方再次慎重考虑婚姻关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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