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去撤销该怎么做?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后悔了,不想离了,想撤销离婚申请。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操作,是直接去民政局说吗?需要带什么材料?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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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一方想要撤销离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操作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操作流程方面,想撤销离婚申请的一方需要亲自前往当初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为离婚登记必须由双方亲自到场申请,那么撤销也需要亲自去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到达婚姻登记机关后,工作人员会让您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表明您撤回离婚申请的意愿。工作人员在审核您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后,会为您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就意味着离婚申请被正式撤销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一旦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成功撤销离婚申请,如果日后双方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的流程,包括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所以在做决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自己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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