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方撤销另一方会接到通知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离婚冷静期,现在很担心对方悄悄撤销离婚申请,而我却不知道。我想了解一下,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销了申请,另一方会不会接到相关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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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冷静期一方撤销申请,另一方是否会接到通知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规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婚姻登记操作流程来看,并未明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一方撤销离婚申请时必须通知另一方。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地方为了保障双方的知情权,会在一方撤销申请后通知另一方;而有些地方可能不会专门通知。 所以,如果你担心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撤销申请而自己不知情,最好的办法是主动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询问相关进展情况,同时也可以与对方保持一定的沟通,了解对方的想法。这样能让你及时掌握离婚申请的动态,更好地处理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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