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可对方突然说要撤回离婚申请。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还能不能离成,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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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申请后该怎么办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了离婚申请,而另一方仍然坚持离婚,那么协议离婚这条路就走不通了。不过,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当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申请后,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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