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内男方反悔该怎么办?
我和男方已经提交了离婚申请,进入了冷静期。可现在男方突然反悔,不愿意离婚了。我还是想离,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只能继续过下去,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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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议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并按照上述程序撤回申请,那么协议离婚的程序就会终止。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不能离婚了。如果一方仍然坚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当男方在协议离婚冷静期内反悔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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