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在册的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外出打工?

我是一名派出所在册的精神病人,病情目前控制得还不错,我想出去打工,改善一下生活状况。但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外出打工呢?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或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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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派出所在册的精神病人能否外出打工,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精神病人”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在册精神病人经过专业的医学鉴定,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通常是不适合外出打工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外出打工涉及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工作事务等一系列民事行为,他们无法独立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些事情。 要是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要看打工的具体情况是否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例如一些简单、重复性强且对认知和判断能力要求不高的工作,如果符合其能力范围,在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去做的。 另外,即使精神病人病情稳定,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也可能会考虑到工作环境、工作压力等因素对其病情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来决定是否录用。而且,精神病人在外出打工期间,其监护人也需要履行好监护职责,关注病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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