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患者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我有个亲戚被判刑了,但是他患有精神病。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呀?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申请的流程又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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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 首先解释一下监外执行,简单说就是罪犯本应在监狱等服刑场所服刑,但因为一些特殊情况,被允许在监外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存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形,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而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明确,正在服刑的罪犯,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 不过要注意,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并且,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相关概念: 保外就医:是指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经司法机关批准让其在监外医治的一种执行方法。 社会危险性:是指罪犯可能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再犯新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对社会秩序、司法程序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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