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15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我有个亲戚被判刑15年,最近听说好像有些情况可以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我想知道像他这种判了15年的,到底能不能监外执行啊?我就是想具体了解下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要是可以的话又要走什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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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5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罪犯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暂时改变刑罚的执行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 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265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存在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能够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确实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了,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没办法自理,而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况,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如果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是不允许保外就医的。 如果罪犯确实有严重疾病,一定要保外就医的,得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且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是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来决定;在交付执行之后,暂予监外执行则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上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时,需要把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给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也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给人民检察院。要是人民检察院觉得暂予监外执行不恰当,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把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该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要马上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总之,判刑15年的罪犯要申请监外执行,必须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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