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之前遭遇了一些事情,感觉精神上受到了很大伤害,想知道在法律上,哪些情况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适用范围,希望能了解一下,看看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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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导致其精神上遭受痛苦时,侵害人需要给予的赔偿。这种赔偿的目的主要是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抚慰和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来说,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第一,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受到侵害,受害人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某人被他人恶意诋毁名誉,导致其精神上承受巨大压力,正常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影响,那么这个人就有权要求侵害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例如,祖传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像传家宝、父母留下的唯一照片等,因为他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遭受损害,给物品所有人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此时物品所有人也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比如,非法披露他人隐私,导致他人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受害人同样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监护权被侵害。如果监护人的监护权被非法剥夺,使得监护人精神上遭受痛苦,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孩子被他人非法抢走,导致监护人长期处于焦虑、痛苦的状态,监护人就可以主张这方面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需要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的程度。也就是说,这种精神痛苦不能是轻微的,而是要对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受害人的精神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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