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况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常见情况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是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受到侵害时,若达到严重程度,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他人恶意造谣诽谤,严重损害了你的名誉,导致你精神上遭受极大痛苦,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是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有人故意非法把孩子从监护人身边带走,给监护人及孩子都造成极大精神伤害,此时监护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是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也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比如祖传的具有重要情感价值的照片、传家宝等被他人故意损坏,给物品所有人带来严重精神痛苦,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