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遇到了一些状况,感觉自己精神方面受到了伤害,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条件下被害人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要是可以主张的话又该怎么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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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民事侵权领域,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人身权益范围很广,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比如有人故意造谣抹黑你的名誉,给你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举例来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主张,比如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如果遇到有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等权益,导致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也能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不过,在刑事案件中情况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总之,被害人在民事侵权符合条件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刑事案件一般不可以。 相关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当人的精神方面因为他人的侵权等行为受到伤害时,要求侵权方给予的经济赔偿,用来弥补精神上的痛苦。 人身权益: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权利,像前面提到的生命、健康、名誉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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