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有精神赔偿?

我家人遭遇了犯罪行为,身体受伤的同时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赔偿,但不太清楚法律上是否支持,具体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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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相关分析如下: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请求范围限定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将精神损害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范围之外。2000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及2002年7月15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均明确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从司法实践角度考虑,一方面,精神损失在刑事案件中很难进行准确估算。与物质损失不同,精神损害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缺乏客观统一的衡量标准,不同的人对于同一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感受可能差异较大,难以确定一个合理且公平的赔偿数额。另一方面,刑事案件通过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对被害人的一种精神补偿。刑罚的目的之一就是惩罚犯罪、抚慰被害人,让被害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法院通常认为不需要再通过精神损害赔偿来对被害人进行额外的精神抚慰。 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因为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仍是民事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而民法中是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而且在一些情况下,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远远超过物质损失,仅赔偿物质损失而忽视精神损害,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和人文精神。但就目前的法律规定和普遍的司法实践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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