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
我最近遇到了财产被损害的事儿,心里特别不好受。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财产受损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呢?具体要满足啥条件才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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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财产损害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在特定情形下,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要明确“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这个概念。所谓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是指对自然人具有特别纪念意义、与特定的人格利益紧密相连的物品,比如承载着亲情、爱情、友情等特殊情感,或者与个人的成长经历、荣誉等密切相关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有当被损害的财产属于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并且侵权人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同时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家里祖传的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信物被他人故意毁坏,且给物品所有者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这种情况下所有者就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仅仅是普通的财产损害,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比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般财物的损坏,如车辆在正常交通事故中的损坏等,通常只能要求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而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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