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追偿属于民事纠纷吗


保险追偿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平等主体之间(比如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发生的,关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争议。保险追偿通常发生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之间产生的纠纷,这些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保险追偿中,保险公司有时就类似于这里的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这进一步说明了保险追偿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依据。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向受害人赔付保险金后,就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这就属于典型的保险追偿引发的民事纠纷。 当发生保险追偿纠纷时,常见的解决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和解就是双方自行友好协商解决;调解可以找相关的调解组织帮忙协调;如果保险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就可以申请仲裁;若前面这些方法都行不通,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相关概念: 代位求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后,得在其赔付金额的限度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担保责任追偿权:作为次级债务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当事人,在被迫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后,依法取得向债务人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权。 合伙债务追偿权:在合伙关系中,某个合伙人对外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