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公司追偿过了三年还能追吗

之前涉及一些保险相关事情,保险公司有追偿权。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不确定保险公司还能不能继续追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过了这三年期限,保险公司的追偿还有效吗,我需要承担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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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追偿过了三年,是否还能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作为普通民事权利,一般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从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之日起算。 如果过了三年,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如果在这三年里,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过,或者你认可了这笔债务,那么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保险公司还是可以追的。另一种情况,如果超过三年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情形,保险公司仍然可以追,但是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这意味着如果闹到法院,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保险公司的追偿请求,但这并不代表债务就不存在了,只是在法律强制执行力上有所削弱。 比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虽然过了三年诉讼时效,但侵权人出于道德等方面考虑,还是会选择偿还债务。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的权利在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会受到影响。 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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