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三者险能否进行追偿?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了,而他的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能不能通过三者险进行追偿,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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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三者险能否追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交强险方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即便驾驶人肇事逃逸,交强险通常还是要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但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同时,若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等特定情形(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其次,对于三者险这种商业保险,要看具体的保险合同约定。如果保险合同将肇事逃逸约定为保险免赔事由,且保险公司能证明其对该免责事由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不存在追偿问题;但如果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比如投保人未签字或手书部分未填写等,那么该免责条款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赔偿,赔偿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能有权追偿。另外,像在某些案例中,如果肇事逃逸行为并没有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和赔偿负担,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视情况判断是否追偿。 总之,肇事逃逸后三者险能否追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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