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欠款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之前单位欠了我一笔钱,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了。我一直犹豫要不要去起诉,又担心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起诉也没用。想问问这种超过三年的情况,还能不能起诉?起诉后会不会有不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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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款超过三年是可以起诉的。首先要明确,向法院起诉这件事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只要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应该立案。 不过,欠款不还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当然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单位欠款超过三年,且在这三年里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情况,那么在诉讼时效届满后,欠款单位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虽然能起诉立案,但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 但要是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那么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诉讼实现债权。所以,单位欠款超过三年可以起诉,但结果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抗辩权,权利人可能会面临权利无法得到法院完全支持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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