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收入为什么属于初次分配?
我自己开了家小店,有了经营性收入。但不太明白为啥这经营性收入就属于初次分配呢?初次分配到底是怎么回事呀?我想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依据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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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初次分配和经营性收入这两个概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简单来说,就是在创造它的物质生产领域进行的分配。而经营性收入呢,是指纳税人通过经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益,也就是企业或个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润等收入。 在我国的分配体系中,初次分配主要依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对于经营性收入而言,企业或个人投入了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例如,一个企业投入资金购买设备、原材料,招聘员工进行生产,最后销售产品获得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利润就是经营性收入。这部分收入的分配是基于企业或个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成果,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所以属于初次分配。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里的多种分配方式就包含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经营性收入的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在初次分配中的体现。因为企业或个人凭借自己投入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经营,从而获得相应的经营性收入,这符合初次分配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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