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性收入属于第几次分配?
我在了解收入分配相关知识时,看到了转移性收入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它在收入分配体系里算第几次分配。想知道从法律和经济角度,它是属于初次分配、再分配还是第三次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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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转移性收入属于第几次分配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不同次分配的概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主要是由市场机制形成,依据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比如劳动者获得工资,企业主获得利润等。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过程,也是政府对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第三次分配则是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 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根据相关经济和法律界定,转移性收入通常属于再分配。再分配的目的在于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机制,缩小初次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转移性收入的分配正是国家履行这一职责的体现,通过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手段对收入进行再分配,调节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水平。 例如,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养老金等转移性收入,就是将高收入群体的一部分财富通过税收等形式集中起来,再分配给低收入群体,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所以,从法律和经济层面来看,转移性收入主要属于再分配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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