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如何适用?
我住在高层小区,有时候会看到有人从楼上扔东西,感觉特别危险。我想了解下,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里,高空抛物的规定到底是怎么适用的呢?是只要扔东西就算犯罪,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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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行为被单独入刑,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简单来说,高空抛物罪就是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高空”一般指的是脱离地面一定距离的空间,建筑物自然不用多说,其他高空比如在较高的塔架、平台等地方抛掷物品也可能适用。 “情节严重”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条件。一般认为,如果抛掷的物品足以对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害,就算是情节严重。比如抛掷的是锐器、重物,或者抛掷物品导致他人受轻微伤、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者抛掷物品的地点是人员密集场所等。 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比如因为高空抛物导致他人重伤、死亡,可能就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来定罪处罚。这是因为这些犯罪的刑罚可能比高空抛物罪更重。 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高空抛物行为都构成犯罪,但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受到刑法的制裁。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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