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我住在一个老旧小区,最近经常看到有人从楼上扔东西下来,非常危险。我想了解一下,根据《民法典》,如果真的发生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扔东西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物业又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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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高空抛物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能确定具体是谁扔的东西,那么这个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那么这栋楼里有可能扔东西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扔东西的情况下,就要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不过,这些住户在补偿之后,如果后来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是可以向其追偿的。 另外,该条法律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物业有责任采取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比如安装监控设备、进行宣传教育等。如果物业没有做到这些,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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