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高空抛物业主要承担哪些责任?
我住在一个小区里,最近听说有高空抛物的情况。我就有点担心,如果真出了事,物业在这方面得承担啥责任啊?想具体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这方面对物业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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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高空抛物时物业的责任有明确规定。 首先要明白,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而对于物业来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比如说,物业有责任在小区内设置明显的禁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识,对小区进行日常巡逻等,要是因为物业没有做到这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并造成他人损害,那么物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是法律为了督促物业积极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居民“头顶上的安全”所做出的规定。 总的来说,在高空抛物事件中,物业不是必然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否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尽到了,那么物业一般不需要对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负责;要是没尽到,就要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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