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有哪些规定?
我住在一个老小区,经常有人从楼上乱扔东西,特别危险。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对于高空抛物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要是真被高空抛物砸到了,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责任该怎么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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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高空抛物这一行为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明确相关责任。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高空抛物是指从建筑物等高处抛掷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可能会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能确定具体是谁扔的东西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那么这个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财产损失等。但如果一时找不到具体是谁扔的东西,那么这栋楼里可能扔东西的住户,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要先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不过这些住户在补偿后,如果后面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是可以向其追偿的。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小区的物业等管理方有责任采取一些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比如安装监控、设置警示标志等。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这些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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