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我自己既参与家里的生意经营,又在外面找了份工作。我想搞清楚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们之间有啥区别,因为这涉及到之后可能会有的税务、权益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希望能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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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家庭经营收入是指通过从事家庭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活动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的,比如开个小商店、小作坊等,经营的主体一般是家庭。这种收入的特点是具有不确定性,会受到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法律角度看,家庭经营收入在税收等方面有相应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性收入则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给别人打工获得的报酬。工资性收入相对比较稳定,一般有明确的支付周期和金额。在法律保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综上所述,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在来源、稳定性以及法律规定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