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决不服该怎么上诉?


当您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上诉是您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上诉其实就是当事人对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声明不服,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诉讼行为。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案件,上诉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您需要撰写上诉状。上诉状要写明您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内容。上诉的请求就是您希望二审法院做出什么样的处理结果,比如撤销原判、改判等;上诉理由则要阐述您为什么认为原审判决有问题,比如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 然后,您要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将上诉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给您。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总之,上诉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来进行操作,以确保您的上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