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是否可以开票给总公司?

我有一家分公司和总公司,在业务往来中,分公司为总公司提供了服务,产生了交易,不知道分公司能不能给总公司开发票,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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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开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可以开票给总公司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在税务上是可以进行独立核算的。当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发生真实的业务交易时,就可以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在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如果分公司向总公司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等经营活动,并且总公司支付了相应款项,那么分公司作为收款方,就有义务向付款方即总公司开具发票。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是真实、合理且符合商业实质的。如果仅仅是为了虚开发票,达到少缴税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那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虚开发票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只要交易真实合法,分公司给总公司开票是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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