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年痴呆症患者应该怎样立遗嘱?

家里老人有点老年痴呆的迹象,但还有一些财产想进行分配立下遗嘱。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还能不能立遗嘱,如果可以的话要怎么立才有效,想了解下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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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如果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需要先确定其是否丧失认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为意识不清的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以所立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如果老年痴呆症患者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程度,就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若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则其所立遗嘱可能有效,而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来证明 。 如果经医学鉴定老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可以选择以下合法的立遗嘱方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求遗嘱内容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表达对财产等的处分意愿。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要注意见证人的选择,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不过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首先写明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如“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接着对财产进行具体处理,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然后可以写下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最后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总之,老年痴呆症患者立遗嘱,关键在于确认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和要求来操作,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相关概念: 无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能完全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 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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