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是否需要有立遗嘱的能力?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儿,但不太清楚对于立遗嘱人的能力方面有没有要求。我想知道具体怎样才算有立遗嘱的能力,要是不具备这个能力立下的遗嘱会有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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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需要有立遗嘱的能力。 所谓立遗嘱的能力,其实主要是指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一个人能够独立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等。比如说,一个精神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能够清晰地理解立遗嘱这件事,知道自己的财产状况,明确想要如何分配财产等,就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无法真正理解立遗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等,他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他们所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后来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之前所立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其他有效要件,仍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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