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是否必须具备遗嘱能力呢?
在处理遗产分配等相关事务时,常常会涉及到遗嘱的问题。有时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遗嘱人可能存在认知障碍等影响行为能力的状况,这时就会疑惑遗嘱是否有效。所以很想了解遗嘱人是不是一定要具备遗嘱能力,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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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首先,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之一就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此类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再者,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所以,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其所立遗嘱才可能是有效的。 总之,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也就是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以及遗产分配等相关事务的合法、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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