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老年痴呆需要监护人吗
家里老人被查出有老年痴呆,现在情况还不算特别严重,但行为有时有些不受控制。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老年痴呆是不是就一定得有监护人啊?主要想弄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好提前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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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老年痴呆是需要监护人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监护这个法律概念,监护就是对一些特定人群,像未成年人或者精神方面有问题不能完全照顾好自己的人,从人身、财产等各方面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制度。 老年痴呆患者属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监护人来保障他们的权益以及管理相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患有老年痴呆,首先其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要是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没有监护能力了,那么父母、子女就是监护人;若父母、子女也无法承担监护责任,其他近亲属可以成为监护人;要是近亲属都不合适,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经过特定部门同意后,也能成为监护人。这一法律规定,就是为了能切实保障老年痴呆患者这类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生活有人照顾,权益有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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