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是否可以自己确定以后的监护人?
我现在了解到有关于成年人指定未来监护人这方面的事儿,但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比如是不是只要是成年人就能确定呀?确定的流程是怎样的?确定之后能不能更改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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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是可以自己确定以后的监护人的,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意定监护。所谓意定监护,简单来说,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为自己在未来可能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提前确定监护人。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进行协商。这里的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其他个人可以是关系密切的朋友等;组织则比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协商完成后,需要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当自己将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这种制度的设立,赋予了当事人更充分的自主决定权,能更好地保障成年人在未来丧失相应能力时的生活和权益。例如,一位独居的老人,担心自己日后因身体原因无法照顾自己,就可以提前和自己信任的邻居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邻居为自己未来的监护人,在自己需要照顾时,由邻居来照顾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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