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督办有哪三个有效程序?

我之前提交了信访事项,但一直没看到什么进展,听说有信访督办这个办法。我想知道信访督办具体有哪三个有效程序,这样我就能清楚后续该怎么做,来推动我的信访事项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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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信访督办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督促检查的行为,其有效程序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登记与受理程序。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在15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这里就是对信访事项的初步筛选和分流,确保每一个信访问题都能找到对应的处理部门。比如,涉及劳动纠纷的信访会被转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其次是跟踪与协调程序。信访工作机构要对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信访问题,信访工作机构还要进行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例如,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可能需要环保、城管等多个部门共同处理,信访工作机构就需要协调这些部门之间的工作。 最后是反馈与复查程序。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这一程序保障了信访人的权益,让信访人有机会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并得到进一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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