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信访排查处理有哪三种办理方式?

我最近涉及到一些信访相关的事情,想了解下信访排查处理具体有哪三种办理方式,每种方式是怎么操作的,适用什么情况,这些对我处理信访问题很关键,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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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信访排查处理的三种办理方式一般指的是自办、交办和转办。 自办,就是信访问题由受理该信访事项的机关单位直接进行调查、处理。简单来说,就是这个机关自己负责把信访问题查清楚,然后给出处理结果。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不同方式处理,其中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这其实就是自办的一个法律依据。自办通常适用于信访事项较为简单,且就在受理机关的职权范围内,能够直接进行调查和处理的情况。 交办,是上级机关将信访问题交给下级机关进行处理。上级机关把信访件交给下级机关后,下级机关要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机关。比如,省级信访部门把某个信访事项交办给市级信访部门办理。《信访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这同样适用于交办的情况,下级机关要遵循这些时间要求来处理交办的信访问题。交办一般适用于信访事项的处理可能涉及到下级机关的具体工作和管理范围,由下级机关处理更合适的情况。 转办,是受理信访事项的机关将信访问题转交给其他有关机关进行处理。转办和交办的区别在于,交办有一定的指令性,而转办更多的是一种转送。比如,某信访事项涉及到环保问题,信访部门将其转交给环保部门处理。根据相关规定,信访工作机构要及时转送信访事项,有关机关要认真办理转送的信访事项。转办适用于信访事项需要其他相关机关的专业职能来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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