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能当场告知的信访事项,应自收到之日起多久处理?

我去信访了一个问题,工作人员没办法当场给我答复。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从收到我信访事项开始,得在多长时间内给我个说法呢?我心里也好有个底,一直等着也不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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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访相关事务中,如果不能当场告知信访人有关事项,就涉及到一个处理时间的规定。信访制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的重要途径。而关于不能当场告知的信访事项处理时间,是保障信访人权益、确保信访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关键。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过,这里有个前提,如果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能明确信访人的相关信息,行政机关在不能当场告知时,要在15天内书面通知信访人对其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这一规定是为了让信访人及时了解自己信访事项的进展,避免长时间等待而产生不必要的焦虑和误解,保障了信访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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