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受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去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结果被告知不予受案。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到底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予受案呢,我得弄清楚他们是不是合理合法地拒绝了我的诉求。
展开 view-more
  • #不予受案
  • #民事诉讼
  • #刑事诉讼
  • #行政诉讼
  • #法律依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不予受案”指的是司法机关或者相关行政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案件申请决定不进行受理的情况。这一决定通常需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下从不同法律领域为您介绍常见的不予受案的法律依据。 在民事诉讼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简单来说,如果案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或者当事人已经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案件已经经过生效裁判处理等情况,法院通常会不予受案。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司法机关可能不予受案。 在行政诉讼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针对这些事项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不予受案。 总之,不同的法律领域对于不予受案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当遇到不予受案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对照相应的法律依据,判断相关部门的决定是否合理合法。若对不予受案的决定存在异议,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寻求解决。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