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该怎么办?

我之前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一些政府信息,结果他们直接就说不予公开,也没给什么明确理由。我不太清楚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行政机关这么做合不合理,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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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时,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同时,该条例也明确了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范围,如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等。如果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遇到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先要求行政机关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如果对理由不满意,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另外,申请人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申请人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当遇到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公开的情况时,申请人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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