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公开是否需要说明用途?
我最近想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一些政府信息公开,不太清楚要不要说明用途。比如我想了解下当地一些建设项目的规划信息,不知道在申请时是否必须得说明我要这些信息是用来做什么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申请行政公开不需要说明用途。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的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这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体现。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其中并没有要求说明用途。 同时,行政机关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答复。如果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如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