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款人传票送达不了该如何处理?


如果起诉欠款人时传票送达不了,不用过于担心,法律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法律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最常规的是直接送达,就是把传票直接交给欠款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要是欠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欠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也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要是欠款人已经向法院指定了代收人,那就送交代收人签收 。这些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就是送达日期。相关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还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话,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这同样出自《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 要是欠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那么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就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时,要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比如在法院的公告栏、欠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一旦进入执行阶段,即使欠款人不出庭,法院也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手段,像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甚至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在一定场所张贴公告或者在媒体刊登公告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相关诉讼事宜,经过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