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共同债务怎么分?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们夫妻有一些共同债务,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分配。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划分是怎么规定的,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标准和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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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债务的分配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但用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钱,都算共同债务。 而关于共同债务的分配,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清偿这些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有50万,共同债务是30万,那就直接从这50万里拿出30万偿还债务。 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这种情况下就由双方协议清偿。也就是说夫妻两人自己商量怎么还,比如一人承担一半,或者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一方多承担一些。要是双方实在协商不成的,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收入情况、债务的产生原因等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夫妻之间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有了协议,或者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这也不能对抗债权人。意思就是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协议清偿:夫妻双方自行商量确定债务偿还方式 法院判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债务承担做出裁决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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