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的分配方式如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基本原则,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比如夫妻共同有存款、房产等财产,这些财产在偿还共同债务时要优先使用。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么接下来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由双方协议清偿,也就是夫妻两人自己商量怎么还,比如商量好一方承担多少,另一方承担多少。比如一方收入高一些,双方可以协商由收入高的一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但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照顾子女抚养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照顾的对象少分债务来进行合理分配 。 另外,要知道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了,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也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 无限连带责任:对外而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对内则是按份承担债务份额。 事后追认:一方事后明确表示同意另一方之前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