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分割?
最近正打算离婚,但是和对方存在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对于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是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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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割,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原则的。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就是共同偿还原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都有责任去还,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清偿债务 。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债务的分担比例和偿还方式等,也就是协议优先原则。只要这个协议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比如说,夫妻双方商量好一方承担60%的债务,另一方承担40%,这种约定是被法律认可的。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就会进入按份偿还原则阶段。法院会介入,根据债务的性质、形成原因以及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来进行判决。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一般会由双方共同承担;要是债务主要是由于一方的不当消费或经营行为产生的,像一方独自借钱去赌博、炒股等,法院可能会让该方承担相对更多的债务。 还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不能对抗债权人。即使夫妻之间有了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对全部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偿还债务的一方在清偿债务后,有权依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离婚后共同债务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既要保障债权人权益,也要公平合理地划分夫妻之间的债务责任。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偿还责任,承担了债务的一方,之后可以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追偿:就是承担了债务偿还责任的一方,有权根据事先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应该承担相应债务份额的另一方,要求对方支付其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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