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离婚后该如何承担?
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在婚姻期间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像房贷、为家庭生活借的钱等。我不太清楚这些共同债务在离婚后要怎么承担,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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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 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有共同财产,先由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比如夫妻有存款、房产等共同财产,就先用这些财产去还债务。 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么就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债务。例如双方可以商量一方承担多少,另一方承担多少。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的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但如果双方对债务承担协商不成,那就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做出合理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了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这个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不过,约定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在清偿债务后,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向对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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