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离婚时能怎么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婚姻期间产生了一些债务,对这些债务在离婚时怎么分配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婚内债务在离婚时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平摊,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希望能有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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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内债务的分配需先区分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开销欠的钱。像夫妻一起买房、装修,给家人看病等欠的债,都属于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那就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而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自己欠的,和另一方没关系的债。比如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不能以此逃避债务)、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欠的债等。这些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不用承担,由欠债的人自己还。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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