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房租费不给又不搬走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可现在租客不仅不给房租,到了该搬走的时候也赖着不走。我也尝试沟通过,但是没啥效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呢,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让他们把房租给我并且搬走?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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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客房租费不给又不搬走,房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和租客沟通交流,了解他们不支付房租和不搬走的原因。也许租客有暂时的困难,通过协商能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约定一个新的支付时间。
若协商不成,房东可以发出催告通知。以书面形式告知租客,限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让其支付房租并搬走,并保留好通知送达的证据。这是给租客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同时也为后续可能采取的法律手段保留证据。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若租客在催告期限届满后,仍然既不支付房租也不搬走,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之后,房东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租金催缴通知等相关证据,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的租金、违约金,并腾退房屋。《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房东的诉求,但租客仍然拒不执行,房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租客腾退房屋并支付相应款项。
相关概念:
催告通知: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某项义务的书面通知。
解除租赁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或约定的原因,使得合同双方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申请强制执行:是指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对方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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