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如何进行分配?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债务这一块不太清楚。婚姻期间有一些借款,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而且要是真离了,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分也不明白,想了解下具体的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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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的分配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一方欠的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等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独自借钱但用于给家里买生活用品、孩子上学等日常开销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的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要是协议不成的,那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纯属一方自己欠的,和另一方没关系,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中的债务。像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配偶在离婚时无需承担偿还责任,由债务人一人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即可。 总之,离婚债务分配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纯属一方自己欠的,和另一方没关系,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中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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