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债务如何算共同债务?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债务这一块很困惑。不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债务会被算成共同债务。担心自己不清楚,到时候在离婚过程中吃亏,所以想具体了解下离婚时债务是怎么界定为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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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判断离婚时哪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另一方借完钱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双方都对这笔债务表达了认可的意思,所以都要负责。这里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债权人应当对债务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承担举证责任。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的吃穿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基本生活开销所产生的债务。判断一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根据举债目的以及支出的必要性和适当性综合考量。比如,为了给孩子交学费借的钱,就很可能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最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同样为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共同开店做生意,为了店铺经营借的钱;或者一方做生意,另一方虽未直接参与,但夫妻双方共享经营收益,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当对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承担举证责任。在现实中,判断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需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就是夫妻双方对于某件事情,尤其是涉及债务等方面,通过共同签字、事后追认等方式,表达出一致的想法和态度。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简单来说,就是维持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各项开销和花费。 共同生产经营:指夫妻双方一起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一方经营另一方共享收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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