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如何分担财产?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债务和财产这方面特别困惑。家里有些债务,不知道哪些算共同债务该一起分担,哪些是个人债务。也不清楚财产在有债务的情况下要怎么分配。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债务分担财产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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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和财产的分担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来说说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这笔房贷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等,也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接着说债务分担和财产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那就先用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要是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的,就由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价值50万,共同债务30万,那就先用这50万共同财产偿还30万债务,剩下20万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协商或按法院判决分配。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会予以少分或不分。 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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