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给对方信息该怎么起诉?
我和别人发生了纠纷,想起诉对方,可去派出所要对方信息时,派出所不给。我手里有一些和纠纷相关的证据,但没有对方完整信息又没办法起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去起诉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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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当您想起诉对方却从派出所无法获取对方信息时,以下是一些可以采取的途径。首先,了解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明确的被告”,一般要求能够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以便法院能够送达法律文书等。 如果派出所不给对方信息,您可以考虑通过律师来获取。律师有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可以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您可以聘请律师,让律师持相关证件到派出所等机构调取对方信息。 另外,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法院在一定情况下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具调查令,让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律师持调查令去相关单位调取证据等信息。您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调取对方信息的必要性和理由等,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开具调查令。 如果对方是企业等法人组织,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其相关信息。通过这些合法途径获取到对方相对明确的信息后,就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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